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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www.cqbapx.cn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安全服务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拟任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如刑事处罚、劳动教育、接受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

  (三)有适合提供保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四)拥有住所和提供安全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第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申请设立安全服务公司,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条件的申请书和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人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人;

  (四)有专用运输车辆和通信、报警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四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当地设立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并能证明其符合本条例:

  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加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不需要再次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审查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从事武装保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现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加武装保护押运服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五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6个月以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无效。

  保安服务公司成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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