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规范之不得侵犯个人隐私的义务
来源:www.cqbapx.cn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
保安不得侵犯个人隐私的义务
个人隐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内一切不愿为人所知的事情,是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信息。个人隐私的构成有两个要件,一是这种信息纯粹是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二是这种信息是当事人不愿为他人所知。
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是一种法定义务,不以他人的明确要求为前提。保安服务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在保护客户安全和权益的同时,也很有可能接触到客户的一些个人隐私。比如在住宅小区担任保安的人员,就可能掌握他人的住址、电话等情况,甚至可能对其个人、家庭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这些都应归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对于他人的这些个人隐私,保安员应当注意保护,不得侵犯,更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在我国,隐私权是被纳入名誉权的范围进行保护的。高人民法 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6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关于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立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根据民法的一般性原理,合同双方约定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保安单位和保安员须承担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在从事保安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守我国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泄密和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法治社会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必然要求。
个人隐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内一切不愿为人所知的事情,是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信息。个人隐私的构成有两个要件,一是这种信息纯粹是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二是这种信息是当事人不愿为他人所知。
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是一种法定义务,不以他人的明确要求为前提。保安服务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在保护客户安全和权益的同时,也很有可能接触到客户的一些个人隐私。比如在住宅小区担任保安的人员,就可能掌握他人的住址、电话等情况,甚至可能对其个人、家庭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这些都应归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对于他人的这些个人隐私,保安员应当注意保护,不得侵犯,更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在我国,隐私权是被纳入名誉权的范围进行保护的。高人民法 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6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关于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立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根据民法的一般性原理,合同双方约定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保安单位和保安员须承担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在从事保安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守我国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泄密和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法治社会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必然要求。
上一条:
竞业禁止和法定的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不同
下一条:
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